疑涉詐領助理費 林岱樺胞弟裁定70萬交保 檢方將抗告

疑涉詐領助理費 林岱樺胞弟裁定70萬交保 檢方將抗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疑捲入詐領助理費風波,有意參選明年高雄市長選舉的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被高雄地檢署諭令以100萬元交保,她的胞弟林岱融及2名工作人員則遭檢方聲請羈押,高雄地院今(21)日下午4時開庭審理後,晚間8時諭知林岱融以70萬元交保,其餘2名工作人員黃麗雪、王瓊翎各以60萬元交保,3人均限制住居,且附帶命令不得與同案接觸。檢方將提抗告。

裁定理由指出,被告3人經訊問後,雖均否認犯罪,惟卷內有證人、傳票、交易明細、手機對話紀錄等證據可證,足認被告3人犯罪嫌疑重大(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以及共同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占罪嫌)。

本案涉及6人共10筆帳戶,依相關證據可知,帳戶仍有多筆尚待核實之金流,可見本案仍有尚待扣押、尚有共犯或證人待傳訊之情形。而被告3人就其中之一帳戶實際何人保管、某車輛之購買過程,陳述未盡一致,且被告3人情誼非淺,聯繫接觸討論並非難事,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未到案共犯、證人之虞,且被告3人此部分涉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之羈押原因。

本院考量本件之偵辦進度、被告3人所為對社會危害程度及各自參與情節、羈押對人身自由限制之不利益,認命被告王瓊翎、黃麗雪均以60萬元交保、被告林岱融以7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住居於戶籍地,且應遵守不得與彼此、本件其餘潛在共犯及證人為任何形式接觸之附帶命令,即足以擔保後續追訴程序之進行,而無羈押之必要。然若被告3人未能於114年2月21日晚上11時前完成具保,則認有羈押且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之必要。

檢調懷疑林岱樺詐領公費助理費而涉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此外,檢調懷疑有意參選明年高雄市長選舉的的林岱樺大動作為初選熱身,為保持領先的優勢,積極尋求支持者贊助,籌募政治獻金,來支付大筆文宣花費及雇用助理、工作人員的花費。

林岱樺陣營卻請支持者將贊助經費捐給通法寺,再透過自家的會計事務所作帳,由通法寺的帳戶來支付助理費、工作人員費用及文宣品、看板開銷。這一部分恐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洗錢防制法,檢調經長期蒐證後著手偵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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